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(2017年版)》的通知
| 招商动态 |2017-06-15
文号:晋政办发〔2017〕61号
发文时间:2017年06月14日
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关于印发《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
(2017年版)》的通知
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委、办、厅、局:
为打造审批最少、流程最优、体制最顺、机制最活、效率最高、服务最好的投资营商环境,创新一流招商引资政策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《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(2017年版)》,请各地各部门据此做好政策落实工作。我省现行政策中与《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(2017年版)》不符的,均以此为准。同时《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(2017年版)》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按照“对标一流”的原则进行动态补充和完善。
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2017年6月6日
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
(2017年版)
一、优化环境方面
1.规范各级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,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、协议,不得以政府换届、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。因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,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,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。
2.省、市、县三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开发区(园区)要优化办事流程,全面实行投资审批一站式服务、“一个窗口”办理,加快实现网上办理。要积极创造条件,向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、项目分析、项目代办、要素保障、投融资等全链条服务。设立、公布投资、咨询和投诉受理专线